好听商标网获悉:赔600万,加多宝这次被告商标侵权

时间:2018-01-17

      2016年9月5日晚间,广药白云山(600332)发布公告称,广州医药集团、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10罐7罐”等虚假宣传纠纷一案的二审判决书。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二审败诉,被判赔偿广药集团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经济损失600万元,以及律师费、公证费等合理维权费用约24万元。

      一本次诉讼的起因

      广药集团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认为:

      首先,武汉加多宝、丰彩公司、潇湘晨报在其广告宣传或产品包装上使用“全国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或其它“改名”广告语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王老吉商标和商誉,构成不正当竞争。(仍然是涉及“改名”广告语)

      其次,武汉加多宝、丰彩公司、潇湘晨报在其广告宣传或产品包装上使用含有“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加多宝”、“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怕上火,更多人喝加多宝,配方正宗当然更多人喝”或“加多宝凉茶获准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广告语,这与客观事实不符,并有违国家禁止性法律规定,同样属于虚假宣传,且直接贬低、损害了原告的商标和商誉,构成不正当竞争。

      第三,丰彩公司作为大型超市,对于被告武汉加多宝进入其卖场的凉茶产品是否侵权未尽到合理的审查注意义务,而任其在卖场的醒目位置销售外包装含有“全国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加多宝”字样,及罐体含有“加多宝凉茶获准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字样的加多宝品牌凉茶,尤其是在广州市中院对改名广告词下达禁令后仍继续销售带有侵权广告语的产品,故被告丰彩公司与被告武汉加多宝一起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

      第四,被告潇湘晨报作为知名媒体,对于加多宝公司在其报纸上刊登的虚假宣传广告未尽到合理的注意和审查义务,导致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应承担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的责任。

      因此,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将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湖南丰彩好润佳商贸有限公司、潇湘晨报社诉至长沙市中院。

      二一审判赔900万

      根据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长中民五初字第00308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如下:

      1、确认被告武汉加多宝发布的包含"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加多宝"、"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广告词的宣传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虚假宣传行为;

      2、被告武汉加多宝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在《潇湘晨报》上发布包含"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广告词的广告以及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印有"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加多宝"广告词的产品包装;

      3、被告丰彩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包装上印有"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加多宝"广告语的加多宝凉茶;

      4、被告武汉加多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022,978.7元

      5、被告武汉加多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律师费、公证费等合理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239,779元。

      如果被告武汉加多宝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2,600元,由被告武汉加多宝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二审改判600万

      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公司与武汉加多宝均不服长沙中院一审判决,向湖南省高院提起上诉。根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湘民终94号民事判决书,二审的判决结果如下:

      1、维持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长中民五初字第00308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五、六项;

      2、变更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长中民五初字第00308号民事判决第四项“被告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原告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022978.7元”为“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600万元”。

      如果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826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2600元,共计165200元,由上诉人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负担109000元。由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56200元。

      四加多宝和广药之间这么多年的相爱相杀

      1990年,王老吉第五代传人、在香港执掌王老吉国际有限公司的王健仪与陈鸿道经过协商达成合作协议,王老吉国际有限公司授权鸿道集团使用王老吉凉茶的秘方和商标生产饮料。陈鸿道首先设计了方形大红色纸盒包装,1992年开始在东莞生产并在我国大陆地区销售清凉茶。

      1995年,陈鸿道又设计了金属易拉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即“红罐”。陈鸿道将该包装、装潢设计在香港进行了注册登记,在我国大陆地区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并于1997年6月14日获得授权,专利权人为陈鸿道个人。1998年10月18日,陈鸿道将该专利许可给加多宝公司独占实施,用于包装销售王老吉凉茶。

      从1998年至2011年上半年,加多宝集团为生产和销售红罐王老吉凉茶,投入广告、促销费用共计62.3亿元人民币。2012年后,广药集团收回商标所有权,推出自己的红罐产品。从商业伙伴变为竞争对手之后,双方纠纷由此产生。

      1、“广告语之争”

      在广告语方面,加多宝使用过“全国销量领先的凉茶,改名加多宝”、“国家权威机构发布:加多宝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凉茶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等,均以败诉告终。

      加多宝在2012年还曾就“怕上火,就喝王老吉”广告语起诉过广药。加多宝认为,“怕上火,就喝XXX”系加多宝原创的广告语,加多宝系著作权人。2013年12月,重庆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并驳回了加多宝的诉求。

      2014年,广药就加多宝使用“怕上火,喝加多宝”、“怕上火,喝正宗凉茶;正宗凉茶,加多宝”、“怕上火,喝正宗凉茶”起诉至广州市中院,请求停止侵害,并判赔500万,广州市中院支持了广药的诉讼请求。

      2、“红罐之争”

      加多宝和广药之间的“红罐之争”,与其说是一场不正当竞争纠纷,不如说是一场确认之诉,即确认“红罐包装装潢”之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权益究竟归属于谁。2014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粤高法民三初字第1号判决与(2013)粤高法民三初字第2号判决对其作出了裁判,两份长达100多页的判决书引发了业界广泛的讨论和争议。

      3、“凉茶配方之争”

      凉茶配方案始于2013年,彼时加多宝公司、王泽邦第五代玄孙王健仪先后以发表声明、召开发布会、制作电视广告等多种形式,声称“独有的凉茶祖传秘方和海外经营权仍归我家族所有”,“我将独有祖传秘方独家授给了加多宝集团”、“从未传授王老吉秘方给广药集团”等。

      广药认为,广东加多宝和加多宝中国借助王老吉后人的所谓声明通过媒体大肆宣传炒作,以制造其独家拥有正宗王老吉祖传凉茶秘方的假象,来否定原告正宗配方;同时,广药还认为加多宝方面通过散布所谓广药集团不拥有正宗王老吉秘方的虚伪事实,来诋毁原告的商业信誉和商业声誉,严重侵害了广药集团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的合法权益,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6年7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就王老吉与加多宝凉茶配方宣传侵权案做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即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广东加多宝”)与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停止涉案虚假宣传及商业诋毁的侵权行为;赔偿广药集团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500万元;并在媒体公开道歉。

      4、“中国第一罐之争”

      因认为加多宝(中国)公司、广东加多宝公司采用“国家权威机构发布:加多宝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凉茶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等广告语构成虚假宣传,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将其告上法庭,索赔2100万元。北京三中院审理后,一审判令加多宝(中国)公司、广东加多宝公司赔偿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公司300万元。加多宝(中国)公司、广东加多宝公司不服,一路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了加多宝(中国)公司、广东加多宝公司的再审申请。至此,加多宝、王老吉之间的“中国第一罐”之争终于尘埃落定。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在裁定书中指出,双方应本着诚信经营的理念,遵守商业道德,尽量厘清各自产品的市场界限,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开展正常的市场竞争,而不应以各种不正当竞争手段和方式,获取不当利益,更不宜将诉讼作为市场竞争的一种手段滥用和浪费司法资源。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申字第2802号民事裁定书)

      5、“商标权之争”

      2016年6月24日上午,广药集团以商标侵权为由向加多宝索赔29.3亿元,案件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这是加多宝和广药之间索赔金额最大的一场诉讼,目前尚在审理当中,如果法院支持广药的诉讼请求,这将会是中国知识产权界赔偿金额最高的一场诉讼。

      据悉,2014年广药最初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时要求的是10亿,声称是通过正规渠道调查到加多宝在2010年5到2012年5月期间,生产销售王老吉的净利润。此次金额修改为29.3亿是基于广药通过计算六家加多宝公司自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9日,即其所认定侵权时间内利润合计约为29.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