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全面下发

时间:2016-09-12

      地方工商总局日前下发《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受理商标注册申请暂行规定》,提出县级以上(以省会城市、地级市为主)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受工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委托,在地方政务大厅或注册大厅设立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窗口,代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等业务。此前,申请商标只能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人要么得专程跑一趟北京,要么就得找中介机构,从申请到公告时间往往长达两三个月,改革将大大缩短商标注册流程。

      为方便开展地方商标办理工作,《暂行规定》明确,受理窗口在政务大厅或注册大厅设置“商标受理业务”的明显标识;负责指定区域内商标注册申请受理、规费收缴、代发商标注册证等工作。接收、审核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注册申请确定申请日;做好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管理工作;开展商标注册申请相关业务的查询、咨询等服务性工作。

      《暂行规定》强调,受托单位及其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行政,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取费用;收取规费应按期如数上缴,不得擅自挪用、滞留,保证国家规费的安全;不得泄漏或越权使用未公开的商标注册申请信息,牟取不当利益。

      2002年以来,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已连续14年居世界第一位。但急剧增长的申请量和审查力量不足的矛盾日益尖锐,商标审查系统信息化水平不高,商标申请渠道单一,服务渠道不够畅通等问题日益突出。

      为解决上述问题,今年7月,工商总局出台《关于大力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意见》,提出5条措施,包括:改变由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受理商标申请的单一渠道,增加委托地方受理商标注册申请,方便商标申请人就近办理商标业务,节省成本;改变目前由京内审查协作中心承担部分商标注册审查任务的局面,计划在京外设立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接受商标局委托,分担部分商标注册审查任务,尽可能缩短商标审查周期;改变目前仅对商标代理机构开放网上申请的模式,将网上申请范围扩大至所有申请人,同时将网上申请项目从目前仅接受商标注册申请业务逐步扩大至商标续展、转让、注销、变更等商标业务申请;缩短发放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时间,简化部分商标注册申请材料和手续,清理商标书式和精简商标发文,开通注册商标后续业务快速审查通道;改变目前以收取纸质申请件为主的方式,逐步推进商标注册全程电子化。

      作为《意见》的落地措施,今年7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已委托四川雅安市工商局和浙江台州市市场监管局设立商标注册申请受理处,负责接收辖区范围内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对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向辖区范围内市场主体提供商标咨询。此次《暂行规定》的发布,则表明委托地方受理商标注册申请经试点后全面启动,实现商标申请人就近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