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名称遭“抢注”应引起重视

时间:2011-12-17

    编辑/华唯商标转让网
      在知识产权日益“财富化”的今天,商标这种无形资产越来越多地受到了人们的关注和青睐。但令人遗憾地是,国内众多景区在这方面做得不好。统计表明,目前全国重点旅游景点名称有60%以上已经被个人、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申请注册为各种不同商品和服务的商标,其中个人抢注的占很大一部分。
      景区名称被他人抢注,使得这些景区丧失了对景区名称进行商业开发和市场运作的机会,但其潜在的危害性目前还无法估量。这无疑给尚未被抢注的景区提了一个醒--管好景区的无形资产,保护好自己独一无二的景区名称。
      那么,如何利用好自己的景区名称呢?
      首先,景区管理者或者主管部门要有前瞻意识,要把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做到前头。一般而言,景区名称进行商标注册,投入资金不大,但权利享有期限较长,对景区的综合开发和长远发展尤为重要。
      其次,景区管理者要加强对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学习,善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无形资产。依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实行申请在先的原则,对于同一天申请的,实行使用在先的原则。因此,未被注册的景区名称即便是自己在长期使用,依然不能对抗他人作为注册商标进行使用。但《商标法》同时也规定,对于注册商标,权利人认为该商标有侵犯自己权益等法定情形,可向商标主管机关提出异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即便是景区名称已经注册,也并不意味着景区管理者就可以高枕无忧。注册商标的保护有一定期限,允许在法定期限届满前申请续期。因此,商标所有人在商标使用期届满前应及时续期。同时,注册商标的保护还有一定的地域性。对于有心开发国际市场的著名景区而言,尤其是要吸取其他景区名称在国内遭抢注的教训,及时申请景区名称在外国进行注册,以防止景区名称在国外被抢注。
上一篇:已是第一篇 下一篇:已是最后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