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本雅玛哈”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开业四天被查

时间:2011-12-16

    编辑/华唯商标转让网
      一家电动自行车销售店铺,因侵权和仿冒“雅马哈”电动车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市工商局叠彩分局依法作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清除侵权电动自行车和店牌的商标标识,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10月 23日下午,根据消费者举报,市工商局叠彩分局执法人员来到中山北路一家电动自行车销售铺面,看到店门上方有“雅玛哈”、“ YAMAHA”字样,一旁还写着“亿本”两个不显眼的小字;店两侧分别写着“中国知名产品”、“中国著名品牌”,似乎是家著名品牌电动车专卖店。
      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店内摆放的 3种型号电动自行车上都写有“亿本雅玛哈”字样,生产商为无锡某电动自行车厂,销售商为上海某公司。经查,该店店主为江苏无锡市人孙某,今年 10月中旬,从无锡某电动自行车厂购进“亿本雅玛哈”电动自行车 23辆,10月 21日开始销售。
      现场执法人员认为,孙某在其店牌及销售的电动车上突出使用了“雅玛哈”和“ YAMAHA”商标,涉嫌侵犯了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决定对孙某立案调查,并依法扣留其经销的“亿本雅玛哈”电动自行车。
      经过几天的调查认定,“雅马哈”、“ YAMAHA”为日本雅马哈发动机株式会社在中国生产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中、英文注册商标,孙某销售“亿本雅玛哈”电动自行车属《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所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
      市工商局叠彩分局依法对孙某作出上述处罚。同时,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购买电动车要注意辨别真伪,如果不明白,可以向专业人员或工商部门咨询,避免买到劣质的假冒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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