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注商标是一种市场行为,不触犯法律

时间:201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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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公司法律顾问在网上发现了正在公示期的“任贤齐”商标,注册商品范围包括假发、马桶、避孕套等有损艺人形象的产品。而注册者确叫“任贤齐”这个名字,但公司怀疑他可能是被人利用。
      积极保护   防不胜防
      庄小姐表示:为了保护艺人,公司已经做了两手准备,一方面准备了小齐的获奖证明和其他从艺成绩的书面资料,由小齐签名,经由律师向有关部门提出了异议;另一方面,公司在演艺、教育等领域用任贤齐的名字注册了商标,防止他人抢注。除了艺人的公司,“粉丝”也加入了保卫大战,之前就有徐静蕾的超级“粉丝”为了保护明星域名,自费购买赠送给偶像的事例。可是这显然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应急下策,无形中鼓励了抢注者的类似行为。
      对于这类抢注事件,庄小姐表示,艺人的努力和才能获得了大众的认可,才会成为某些人的注册对象,刘德华、黎明之前都有过此类困扰。“好在我们已经正式提出了异议,对方的注册至少会有一段时间的停滞期。”
      商业行为   难以胜诉
      之前,有的艺人因姓名权提起诉讼,却因为对方的注册已经通过了审核而遭到失败。
      那么这样的注册行为究竟合法性如何?新文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富敏荣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倘若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其名字注册商标是侵犯了姓名权。但无论是平民还是明星,如果使用自己的真名进行注册,只要本人许可就无可非议,这是在行使自己的权利。”
      富律师表示,就任贤齐的案例来看,还需要等待国家商标委员会综合评审后的结果,但是他个人认为异议被驳回的可能性较大。即使商标最后没有投入实质性生产,而且采用的是歌手任贤齐专辑封面上的艺术字体,只要不是本人的亲笔签名,就不属于恶意注册行为。倘若该商标持有人与经纪公司进行谈判,也是一种双方平等协商的市场行为。对于抢注商标,富律师认为“也是一种市场行为,不触犯法律。”不过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很多网友对于这种抢注并不认可,认为这只是一种“钻空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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