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漓江人”商标被侵权,两家餐厅被处罚

时间:2011-12-09

    本资讯由华唯商标转让网整理编辑
      因侵犯“漓江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阳朔县两家餐饮店不但被工商部门责令摘牌改正,而且还将被依法严肃处理。
      10月初,阳朔镇碧莲巷一餐饮店老板,为了吸引顾客,在其店名牌匾上突出使用“漓江人”字样。而阳朔镇新西街广场一餐饮店,为了突出漓江鱼,干脆使用“漓江人”为店名。而漓江人饮业有限公司认为,这两家餐饮店均侵犯了他们持有“漓江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损害了该公司声誉。为此,该公司向阳朔县工商局投诉,要求这两家餐饮店停止侵权行为。
      执法人员通过多日调查取证后,认为这两家餐饮店所使用的店名,均未经工商局审核批准,为擅自非法使用,并侵犯了漓江人饮业有限公司“漓江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近日,该县工商局根据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分别责令两家餐饮店摘牌改正,还将对其依法严肃处理。
      商标转让,商标买卖,商标交易等讯息请登录华唯商标转让网查看,这里不仅提供最新的商标新闻咨询,而且有最好的商标选购。为了企业更好的融入市场,更快的被人们知晓,一切从华唯商标转让网着手。
上一篇:已是第一篇 下一篇:已是最后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