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使用“山西省著名商标”字样及标志被处罚款

时间:2011-12-01

    编辑/华唯商标转让网
      近日,太谷县工商局在市场检查中发现,一家食品企业擅自使用“山西省著名商标”字样及标志,最终被工商部门处以万元罚款。
      太谷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对该食品加工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在生产的食品包装盒及外包装箱上标注有“山西省著名商标”的字样及标志,遂要求其提供山西省著名商标证书,从其提供的证书复印件执法人员发现其有效期限已过期,一直未重新申请认定。经查明,该企业的山西省著名商标有效期限已届满一年半,其库存中带有该标志的包装盒(箱)未使用完,数量达1.6万个。之后企业虽然重新印制了新包装,但为了减少企业成本,陆续又将库存中带有著名商标标志的旧包装重新投入使用,并销售到市场,造成消费者误解,其虚假宣传行为也违反了工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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