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例涉外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得到调解

时间:2011-08-17

    文/华唯商标转让网

    8月初,市法院成功的审理全市首例涉外知识产权案件,而且国内外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它既体现了法院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又平等的保护了国外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2011年4月6日,六安市法院受理一起由原告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住所地为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赫左根奥拉克市维尔茨堡路13号)诉安徽省舒城县某超市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案件。经审理查明,“PUMA”、“美洲豹”、“PUMA及美洲豹”和“跑道”等图形商标为原告独创,并依法申请注册商标核定在运动衣、运动鞋、背包等产品中使用。该品牌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市场信誉,在世界范围内大量、长期使用,深受广大消费者喜爱。但近年来,发现不少商家制造、销售假冒其注册商标的商品。在市场调查中,发现安徽省舒城县某超市未取得原告的授权,销售一款的鞋子非法使用了其“PUMA及美洲豹”和“跑道”图形的注册商标,据此原告要求该超市赔偿经济损失150000元,并停止商标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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