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案浙江五芳斋告赢上海杏花楼

时间:2017-12-29

    文/华唯商标转让网

    近年来,上海街头突然冒出多家“"五芳斋"粽子百年老店”,网上也有不少商家销售“上海五芳斋”粽子礼品卡,不少市民以为这些都是嘉兴“五芳斋”的上海“分号”,其实,其中不少粽子店属于上海杏花楼所有。2010年6月,浙江五芳斋起诉上海杏花楼等六家被告侵犯注册商标权,并索赔311万元。昨天,上海第一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该案,上海杏花楼等被告停止侵权,赔偿50万元,并登报消除影响。

      “上海五芳斋”出身杏花楼

      浙江五芳斋起诉的六家被告分别为上海杏花楼(集团)有限公司五芳斋餐饮分公司、上海杏花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杏花楼(集团)有限公司五芳斋点心店、上海尚珀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焕博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利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其中,五芳斋餐饮与五芳斋点心店系上海杏花楼集团的分支机构,尚珀、焕博、利卡三家公司在网上销售“上海五芳斋”粽子礼品卡等产品。

      浙江五芳斋诉称,“五芳斋”品牌拥有百年历史,创始人为张锦泉,其是“五芳斋”商标的所有人。而上海杏花楼五芳斋餐饮分公司成立于2008年,本不主营粽子,而是从事餐饮行业,看到原告“五芳斋”粽子的巨大影响力和市场潜力后也开始生产、销售粽子。为了“搭便车”,其在生产、销售的粽子类产品及包装、宣传资料等上面突出、简化使用“五芳斋”、“上海五芳斋”字样,而弱化自己的“沪芳”商标,造成混淆。

      五芳斋点心店除了在销售包装上突出“上海五芳斋总店”等字样,还在其门店使用大幅“五芳粽王”等广告牌。此外,五芳斋餐饮分公司、上海杏花楼、五芳斋点心店以“五芳斋”粽子百年老店的概念,在上海开了多家门店并在相关媒体上大肆宣传。尚珀、焕博、利卡三家专营礼品销售的公司在其销售网站、礼品卡以及宣传资料上大量使用图片,突出、简化使用“五芳斋”、“上海五芳斋”字样,销售粽子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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