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标侵权“双打”行动

时间:2018-01-09

    文/华唯商标转让网

    稽查大队—— 打击假冒注册商标案

        2011年1月14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联合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对福田区华强北路经济大厦5楼C511室依法进行检查。检查时,当事人龙某正在实施违法行为,将“NOKIA”等商标标志贴到一批手机电池上。

        经调查,当事人龙某受人雇用,自2010年6月起,在福田区华强北路经济大厦5楼C511室(仓库),负责手机商标标志的粘贴和该仓库看管、货物进出仓等工作。案发时,由于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关商标的合法授权使用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扣留涉嫌假冒“NOKIA”、“S∧MSUNG”、 “Sony Ericsson”、“MOTOROLA”等注册商标手机配件及商标标志共102418件。经深圳市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价格鉴证,该批假冒注册商标的涉案物品总货值为人民币63.7208万元。目前,此案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华强北电子街被我大队列为本次“双打”的重点区域,本次打击行动查扣如此数量的手机配件及商标标志是今年来少有的收获,仅仅为了清点涉案物品,执法人员连续作业、不怕辛苦、加班加点6个小时。

        自开展“双打”行动以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共立案调查相关案件60宗,出动执法人员近500人次。通过“双打”行动,有效地打击了违法分子的嚣张气焰,为迎接大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福田分局—— 端掉销售假冒商标标志窝点

        2010年12月29日,根据AMD及Intel商标权利人投诉,福田分局知识产权科联合机动执法队对位于福田区华强北赛格电子市场21楼某仓库进行突击检查,一举端掉一个大型的销售假冒商标标志的窝点。

        为深入开展“双打”行动,发掘大案要案,知识产权科充分利用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及线人的作用,通过前期摸底排查,锁定了位于华强北赛格电子市场的某仓库有重大售假嫌疑。经过周密部署,执法人员于11月29日下午突击检查了该仓库。在30多平方米的仓库内,摆明了一箱箱的AMD及Intel商标标志、包装盒、说明书。现场有一名40多岁的陈姓男子,自称为老板,面对执法人员时神色慌张,支支吾吾,无法提供证明该批货物合法来源的单据。经权利人初步鉴定,该批 AMD及Intel商标标志、包装盒均为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由于货物数量巨大,经过近3小时的清点,执法人员才能确定其数量:AMD商标标志 251800个、AMD包装盒20350个、AMD说明书30000本;Intel商标标志111000个、Intel包装盒15600个、Intel说明书5000本。由于涉嫌侵权的商标标志数量巨大,已达刑事追诉标准,执法人员跟当地辖区派出所取得联系,将该批涉嫌侵权产品及犯罪嫌疑人陈某现场移送。

        罗湖分局—— 捣毁大型拉客售假窝点

        2010 年11月10日,罗湖分局稽查科联合罗湖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一举捣毁了位于罗湖区友谊路发展广场的一大型拉客售假窝点,查获售假门店1家,藏假仓库两个,查扣假冒LV、GUCCI、CHANEL、PRADA、ROLEX皮具、手表1500多件,抓获售假违法分子两人,货值达30万元。  

        执法人员根据前期掌握的线索,发现位于罗湖区友谊路发展广场A5号为该区域较大的拉客售假窝点之一,该店铺除了有独立的门面以外,还具备两个暗藏于附近某商厦的藏假仓库。通过精心策划、周密制定策略,实施精确打击的方案,利用中午售假分子放松警惕的特点,执法人员兵分两组:一组稽查、经侦便衣直扑店铺;另一组执法队员则迅速到位。尽管犯罪嫌疑人高度警惕,几次欲关门逃避检查,却终遭执法便衣的合力控制而无路可逃,如实交代两个匿藏价值超过30万元的藏假仓库。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宝安分局—— 端掉一手机制假窝点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稽查科联合宝安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在宝安区大浪街道华荣工业区一电子厂查获涉嫌侵犯“NOKIA”、“MOTOROLA”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手机共600台及配件3万余件,涉案商品货值约30万元。

        2011 年2月28日上午,宝安分局稽查科接某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投诉,其反映涉案当事人有生产假冒“NOKIA”手机的违法行为,订单量达1000台,该科即与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积极协调,共商查处方案。当日下午,分局稽查科联合宝安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组织了联合执法行动,在大浪街道华荣工业区一电子厂查获涉嫌侵犯“NOKIA”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手机334台,涉嫌侵犯“MOTOROLA”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手机266台,另有标注上述商标的手机镜面、不干胶贴片等配件3万余件,涉案商品货值约30万元。由于涉案商品货值较高,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触犯刑律,现该案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双打”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宝安分局进一步完善了与辖区公安分局的工作协调机制,理顺了从信息通报、联合行动到后续处理的一系列工作流程,实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

        龙岗分局—— 捣毁大型手机制假窝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双打”会议精神,龙岗市场监管分局结合龙岗区实际情况,积极部署专项行动,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的整治力度,始终保持对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努力营造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自觉抵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

        2011 年1月14日,龙岗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联合区打假办,对位于龙岗区横岗街道深惠路1169-1号二栋三楼的深圳市佳域宇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突击检查,现场查获当事人生产的侵权手机以及用于生产手机配件一批,包括商标为N「」KIA的手机480台,商标为NOKIA的手机60台,商标为NCKIA的手机920台,商标为DOOV的手机350台,商标为BBK的手机1100台,共计2910台手机。由于该案涉案货值较大,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犯罪,目前正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公明分局—— 查获涉嫌销售假冒光盘摊位

        2011年2月24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明分局联合公安、文化部门开展了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联合行动。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下村市场2号对面1号摊档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待售的货架上摆放有大量涉嫌假冒的光盘共计8619张,该摊档涉嫌销售假冒光盘,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深圳经济特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二条之规定。执法人员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上述涉案物品予以扣押,开具相关执法文书,并通知摊档负责人到分局接受调查。

        2011年2月25日,执法人员将随机抽样的光盘送深圳市出版物鉴定委员会要求鉴定。3月1日,深圳市出版物鉴定委员会出具鉴定意见,鉴定结论为所送样品均为非法出版物。鉴定依据为“光盘无蚀刻SID码”或“光盘蚀刻SID码被破坏”。

        经查明,当事人未办理营业执照,也未办理《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在调查中陈述,该摊档是两个月前从他人手里转让过来的,转让费用共计人民币8000多元,光盘以人民币2.5元/张的价格对外销售,涉嫌货值金额共20000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分局已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坪山分局—— 查获涉嫌侵犯“京维天” 注册商标专用权手机窝点

        2011 年1月19日,全球手机前10品牌“G-Five”的生产商基伍伟业通讯设备(深圳)有限公司向相关部门投诉,称在深圳市坪山新区沙湖社区马峦工业区内有一侵犯该公司“京维天”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手机生产窝点。深圳市打假办高度重视,组织市市场监管局坪山分局、市公安局坪山分局对该案进行研究,实施侦查、布控。

        1月20日晚7点半,市公安局坪山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坪山分局有关执法人员在市公安局坪山分局召开行动部署会议,出动60余人开展统一收网行动,对位于宝山所辖区汤坑马峦工业园内三栋厂房分别为生产车间、包装车间、仓库和办公室的四个地点展开行动,当场清理人员112人,审查人员14人,刑拘2人,冻结账户3个,现场未能抓获该窝点负责人。

        经初步调查,马峦工业区2区17栋4楼为其生产车间,2区11栋1 楼为其仓库、2楼207房为窝点负责人的办公室,1区12栋为其包装车间。执法人员进入2区17栋4楼的生产车间时,该车间的两条生产线正在生产,现场发现单机头及手机半成品2900余个,手机配件约3万个,控制车间工作人员约96人;执法人员在2区11栋1楼的仓库,发现手机配件约10200个,手机包装盒一批;在2区11栋2楼207房,执法人员发现单机头约1360个,进出货账本及单据一批;在1区12栋的包装车间,发现涉嫌侵犯“京维天”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手机成品7箱,共计350台,单机头约3050个及零配件一批。经初步估算,现场案值约1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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