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林寺状告重庆"刘少林堂"侵权,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两商标形象和含义均有差异

时间:2017-12-29

      昨天,重庆“刘少林堂”医馆现掌门刘光端告诉记者,河南嵩山少林寺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刘少林堂”注册商标一案有了结果: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少林寺的申请不予支持,对重庆“刘少林堂”的商标予以维持。

      至昨日,30日起诉期已过,刘光端称还没接到少林寺进一步诉求的文书。

      全国120万人叫“少林”

      “我以父亲名字命名医馆,我不知道哪里错了。”刘光端说,这个招牌也是根据当年国家相关规定做的。

      刘光端说,医馆最初叫“逐安堂”,但后来国家规定,医馆只能以自己的名字命名,因此改成了父亲的名字叫“刘少林堂”。

      “而且我们‘刘少林堂’和少林药局、少林武术,同一批进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刘光端说,事情发生后,他在互联网上搜索发现,全国有120万人的名字里带有“少林”二字,“难道都得改?”

      “我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的证据很少,只有两个身份证和文化遗产名录。”刘光端说。

      二者形象含义均有差异

      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此案有4大焦点问题。首先就是两个商标是否近似,但最后裁定二者形象和含义均有差异。

      商标评审委员会否认“刘少林堂”淡化了“少林”驰名商标的说法。

      该委员会还认为,早在上世纪80年代即有一些企业以“少林”作为商标申请并获得注册,到本案审理时,未出现公众知晓的相关“不良影响”,因此少林寺要求撤销“刘少林堂”商标的理由不成立。

      “刘少林堂”误导公众? 

      “听说河南嵩山少林寺告我商标侵权时,我相当吃惊。”昨天,刘光端说,2007年7月,他接到工商总局的文书才知道,少林寺当月4日以自已的医馆商标“刘少林堂”侵权为由,提出撤销“刘少林堂”商标的申请。此事曾引起全国多家媒体关注。

      昨天,记者从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争议裁定书”中看到,少林寺提交9份证据,提出三大理由,指“刘少林堂”违反了《商标法》内容:

      第一条理由是,“少林”商标比“刘少林堂”使用在先,两者有较大关联性,“刘少林堂”的注册和使用,将给消费者造成误导。

      第二条理由是,“刘少林堂”淡化了“少林”这一驰名商标。

      第三条理由则直指重庆“刘少林堂”违反了《商标法》第10条第一款第八项和第41条第一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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