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字号商标保护、技改可获财政补贴50万元

时间:2017-02-05

    两部委规范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中华老字号进行商标保护和技术改造等费用,最高可获得50万元财政补贴。昨天,财政部、商务部发布了“关于2009年度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2009年度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问题进行了明确规范。

    通知指出,对于中华老字号商标保护和技术改造等费用,采取财政补助方式予以支持。2009年先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青岛、广东、四川等9个老字号比较集中的地区试点,重点支持一批文化底蕴深厚、生产加工技艺独特的中华老字号企业,在国内及有关国家和地区进行老字号商标的保护性注册、开展技术改造和工艺创新等。对老字号企业开展上述活动所产生的费用,按50%予以补助。其中,企业国内商标保护性通类注册补贴资金不超过3万元,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补贴资金不超过4万元,企业技术改造和工艺创新补贴资金不超过50万元。
     
    通知规定,2009年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国内贸易信用险费用补助,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商贸企业参展、品牌培育等。通知对上述项目的支持内容和标准都做了明确规定。

    老字号最高补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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