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4年的商标争议尘埃落定

时间:2008-12-17

        本报讯(记者胡灵敏)“前些日子,我正式接到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裁定书,核准我注册第32类‘胡庆馀堂’商品商标。”昨天下午,永康市民姚建民告诉记者,这标志着该起历时4年的商标争议尘埃落定。

        记者通过中国商标网发现,第32类商品属于“啤酒、无酒精果汁饮料、水、矿泉水、汽水、纯净水……”类别,杭州胡庆余堂投资有限公司自己已经拥有30、5、10、41四个类别的“胡庆馀堂”商品商标,但都是通过转让得到的。而“胡庆馀堂”商标也有3个类别遭到他人的注册,目前都还处于争议期。

        姚建民表示,得到裁定后,他将着手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如果得以通过,将会进行“胡庆馀堂”系列饮用水或者其他饮料的生产,也不排除和其他厂商进行合作。

        “许多企业认为自己的商标是驰名商标,会受到特殊保护,其实这是一个误解,因为特殊保护也是有范围的。”业内人士指出,作为知名企业一定要有品牌自我保护意识,重视自己的商标,最好是能够做商标全类注册,姚建民之所以能够通过核准,就是因为杭州胡庆余堂投资有限公司没有全类注册,导致自己被动。

        姚建民是永康市芝英街道人。上世纪末以来一直在上海做饮用水生意。2003年,姚建民想自己创立一个饮用水品牌,在寻找相关商品商标的时候,突然发现第32类“胡庆馀堂”商品商标并未注册,于是他就委托北京的一家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于2003年5月6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了申请,2004年5月7日初审通过,并于2004年8月7日刊登在第926期《商标公告》上。

        在公告期的最后一天,杭州胡庆余堂药业有限公司提出了异议,并上诉到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杭州胡庆余堂药业有限公司提出:姚建民注册的商标是“恶意抄袭、复制其引证驰名商标”。为此,姚建民也委托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了答辩,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为杭州胡庆余堂药业有限公司提出的商标异议证据不足,最终裁定姚建民申请的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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