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野马与福特野马对簿公堂 福特野马最终败诉

时间:2018-01-08

    提到“野马汽车”,大多数的消费者最先想起的应该就是美国知名汽车品牌“野马”。殊不知在中国四川也有一家野马汽车,并且早在1986年就已经注册了“野马”商标。两家公司最终因为品牌“重名”而对簿公堂。近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胜诉并且获得赔偿100万元。 

    商标之争 已打了两年官司

     

      近年来跨国车企在华遭遇的知识产权纠纷并不在少数,其中车辆外观的相似度极高从而导致的诉讼纠纷比较多,然而此次四川野马与福特野马之间的官司就是后者当中的一个例子。

     

      2016年初四川野马汽车公司以涉嫌商标侵权为由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状告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旗下跑车Mustang的中文名与其品牌重名,并且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费用。

    四川野马与福特野马对簿公堂 福特野马最终败诉

     

      四川野马汽车认为其在1986年就已经申请注册野马商标,并且后续还申请注册了多个野马图形以及文字商标。福特中国在“Mustang”品牌引入中国市场的过程当中,多次在广告宣传及市场推广中将“野马”作为“Mustang”汽车的中文标识和品牌,这与四川野马汽车品牌有所重合。

     

      日前根据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川01民初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福特中国公司立即停止侵害野马汽车公司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在判决生效后15日之内,在“福特汽车官方网站”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且向野马汽车公司赔偿经济损失费用100万元。这就意味着福特旗下跑车“Mustang”将不能再使用中文“野马”品牌。

     17日四川野马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表示,四川野马近年来进入大发展阶段,商标归属须明确,此次一审胜诉将会有利于公司未来业务进一步拓展。不过也有一部分的消费者表示,“虽然这次四川野马胜诉了,但是对于福特Mustang的车迷而言,该怎么叫还是怎么叫。”

     

      而截至发稿,福特中国方面并没有对此事进行回应。

      有业内人士表示此次并不是终审判决,若有异议还是可以提起上诉。虽然“野马”商标大战并未彻底终结,但本案对推动自主品牌维权及促进不同品牌之间规范有序地竞争仍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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