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特野马惹上商标侵权诉讼 赔偿经济损失100万

时间:2018-01-17

    四川野马汽车公司状告福特汽车公司旗下跑车的Mustang中文名与其品牌重名案有了新的进展。近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胜诉,并且获得了赔偿费用100万元。福特旗下跑车“野马”将不能再以野马自居,其目前在华命名与海外相同,为“MUSTANG”。

    福特野马惹上商标侵权诉讼 赔偿经济损失100万

    四川野马汽车公司在2016年初以涉嫌商标侵权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状告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旗下跑车Mustang的中文名与其品牌重名,并且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费用。四川野马汽车公司表示其在1986年就已经申请注册了野马商标,并且在后续申请注册了多个野马图形或者文字的商标。2000年后美国福特汽车公司也在国内申请注册“福特野马”的商标。围绕“野马”商标,两家公司最终对簿公堂。

    近年来跨国车企在中国市场遭遇知识产权纠纷的案件并不在少数。在自主车企成长初期时,以跨国车企的成熟车型为基础来进行逆向的研发,外观相似度极高导致的诉讼纠纷比比皆是,但在自主车企的“官司史”上还是比较少见的。

    近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川01民初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福特中国公司立即停止侵害野马汽车公司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在判决生效后的15日之内,在“福特汽车官方网站”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且向野马汽车公司赔偿经济损失费用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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