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注册商标失效后,还能否使用该商标?

时间:2018-01-04

    大家都知道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十年,10年期间之内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每次续展也是十年期限。然而十年之后没有续展的话,也有6个月的宽展期,然而到了宽展期还没有续展的话该商标就会失效。

     

      根据《商标法》第50条之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没有续展的,自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1年内,商标局对于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别人注册商标失效后,还能否使用该商标?

      这在实务操作当中对申请商标注册而言有着重要的作用。申请商标注册的商家,如果与在先的注册商标冲突就会被商标局驳回该申请。但如果在先的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到期没有续展,那么就有了新的申请注册机会。

      因此一般在申请注册这类商标的时候,即使被驳回申请,也应当要继续关注在先注册商标的期限情况,在新的申请注册机会出现时,并非越早提出注册申请就越好。假若申请提出得太早,等到商标局进行实质审查时,尚未超出该缓冲期,商标局仍然会因为与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没有续展的商标相同或近似而不予核准。

      但是要注意区分一点,就要看原来的商标有是否到期没续展,还是根本就没有注册成功。如果是没注册成功,那就有可能是有相同或者相似的在先商标,这时候就需要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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