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哈哈的“商标转让”捍卫战

时间:2015-04-14

      娃哈哈,一个中国民族品牌,伴随着许多人的童年回忆,它像是一个品牌,但更像是一个民族价值。多年来,它始终坚持着品牌=质量+诚信,在国人心目中屹立不倒,在残酷的行业竞争,也不免遇到了许多的烦恼

       事情起源于1996年,当时娃哈哈与达能公司、香港百富勤公司共同出资建立5家公司,娃哈哈是最大的股东,但在经历金融风暴后,达能收购了百富勤的股权,一跃成为最大的股东。成为最大的股东后,达能公司提出了要求娃哈哈将商标转让到合资公司的要求,但出于对民族品牌的保护,商标局决绝了这一要求。

       多次谈判无果后,达能要求签署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但实为商标转让许可合同,娃哈哈也答应这一请求。时间一转到2006年,达能公司突然以娃哈哈非合资公司“滥用商标”为由企图将娃哈哈公司低价收购,由此揭开了一场惊动全球的商业大战。

       2006年娃哈哈与达能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第一号修订协议》中,明确认可娃哈哈设立的非合资公司可以使用娃哈哈商标。这也成为了娃哈哈后来赢得官司的关键理由。

       在娃哈哈落难之时,我国民族品牌纷纷站了起来捍卫“娃哈哈”,不仅得到全国多家经销商和各地政府的声援,还激起了国内企业保护民族品牌的热情。

    经过了长达14年的纠纷,最终双方以和解告终,达能的知难而退,使得娃哈哈成功捍卫了民族品牌的自信。

    商标,其实就是一个品牌的知识产权,捍卫商标,就代表捍卫了我们企业的自尊心,商标转让亦是如此,能够把商标放在企业建设品牌的第一位,我们也就成功了一半了。

     

                                                            编辑:曾倩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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