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标志在商标界“难以立足”?

时间:2015-03-20

     

        商标法规定,同中国、外国、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不能作为商标。具体内容,可以参照商标法第十条,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此外,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禁止使用。

        从上述内容中不难看出,注册商标的使用应该注册的问题从商标法及实施条例有很明确的规定,而对于未注册商标使用从形式上来说是比较随意,但存在的问题是无法获得法律很好的保护。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还应充分重视商标的注册保护。

         编辑:王曼纯

上一篇:已是第一篇 下一篇:已是最后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