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商标申请人来说,申请商标的条件有哪些?

时间:2018-01-19

    请注册商标的,不是只要所有人提出了申请,那么最后就一定能取得商标权。通常对于那些符合了法律规定的注册商标的必备条件的,才能最终成为注册商标,取得商标权。那么,对于商标申请人来说,申请商标的条件有哪些?

     

    针对商标申请人资格,只有当具备申请资格的法人主体或自然人向商标审查机关商标局提供注册申请,商标局依法完成对商标构成要素的显著性和在先权利审查后,并顺利完成公告程序的才可以获得商标注册专用权。 

    按照我国新《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应当是从事商品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或是提供服务的人,所以"从事经营活动"是对申请人的身份要求。

     

    对于商标申请人来说,申请商标的条件有哪些?


    一、商标的必备要件包括两项:

     

    1、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2、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

     

    《商标法》第四条规定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的专用权。

     

    根据《商标法》 第四条的规定,国内申请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的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范围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如果是以当地的法人或自然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的,按外国申请人方法办理。国内外的联络处、办事处均不可以作为申请人。

    2、不得违反商标法禁止注册或使用某些标志的条款。商标法第1012条和第16条主要从以下两方面作出了规定:

     

    (2)禁止作为商标注册但可以作为未注册商标或其他标志使用的标志:

     

    ①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缺乏显著特征的。前述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②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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