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的区别

时间:2018-01-19

    驰名商标、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的区别

    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我国对驰名商标实行特殊保护,即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保护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有其特殊的意义。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也有其特殊的注册和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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