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需要履行的手续

时间:2018-01-16

      我国《专利法》的第十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可以转让的。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外国企业或个人或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要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来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是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且还需要向国务院的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然后再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的申请权以及专利权的转让都是从登记之日起生效。那么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需要履行的手续有哪些呢?

    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需要履行的手续

      1、我国个人或单位(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向外国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必须要经过国家专利管理机关批准;

      2、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人要与受让人共同签署一份书面的、符合专利法及有关法律的“转让合同”;

      3、必须到专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认定、登记手续;

      4、应向国家专利管理机关提交“转让合同”和“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同时还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只要国家专利管理机关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了,这项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才算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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