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商量!商标「依法驳回」恶意抢注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时间:2018-01-13

    人民网北京110日电(邢郑), 目前市场上出现了大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攀附他人商标声誉、抢注知名度较高商标、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占有公共资源、反复抢注等商标恶意抢注的行为。

    出现这种情况最根本的原因是因为商标注册难且时间长,许多企业等不了那么久,于是各种模仿、搭便车的情况层出不穷。国家商标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面对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日趋规模化、专业化的形势,商标局对认定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的商标申请从严审查,主动予以驳回”。商标驳回的具体情况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没商量!商标「依法驳回」恶意抢注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1.对恶意攀附他人商誉、抢注较高知名度商标的申请予以驳回。

     我们经常说中小型企业最容易成为被抢注的对象。因为中小型企业往往在面向市场时不是先注册商标而是”亡羊补牢“,这种情形体现更多的是企业自己的产品有一定影响力之后才会想到注册商标,然而层出不穷且愈加猛烈的恶意行为使得知名度高的企业也免不了被侵权的困惑。

    如:自然人林浩申请注册的200多件商标与华为、微信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高度近似及类似商品服务。


    2.对大量抢注通用名称、行业术语等具有”不正当竞争“、占用公共资源的商标申请依法予以驳回。

    如:上海隽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相关利益共同体共申请注册县级以下行政区划名称商标近5000件,扰乱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且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商标予以驳回。


    3.对申请注册人与他人姓名存在恶意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局有权予以驳回。

    如:晋江市麦克格雷迪鞋服贸易有限公司未经本人许可或授权将篮球明星姓名音译使用,使公众对其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误认的商标依法予以驳回。

     

    4.针对恶意反复抢注、连续抢注的同一商标申请予以驳回。

    如:自然人王树本在多个类别商品上申请注册了“美的公主”、“容声家宝”等众多与知名品牌相近的商标,商标评委依法宣告申请的商标无效,因为此类商标具有明显的“抄袭"行为。此后该申请人又再次申请注册完全相同的商标。商标局认为该企业的”反复恶意商标抢注“行为扰乱了商标注册秩序。


    2017年数据显示:全系统共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2.7万件,涉案金额3.33亿元,为品牌竞争营造了良好的商标环境。

    尽管“搭便车”、模仿等不良商标抢注现象出现,但我们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企业如果想在市场上真正立足不仅要树立品牌也要自觉做到遵法守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