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专利权评价报告?

时间:2018-06-27

    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主要用于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确定是否需要中止相关程序。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如何办理专利权评价报告吧。

    1. 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的客体是什么?


     专利权评价报告的请求客体应该是已经授权公告的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包括已经终止或放弃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不包括:


     ⑴未授权公告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⑵已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全部无效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


     ⑶专利局已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


     ⑷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在2009年10月1日之前(不含该日)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

    2.请求人需要具备什么资格?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专利局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属于多个专利权人共有的,请求人可以是全部专利权人,也可以是部分专利权人。


    利害关系人是指有权根据专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就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的人,包括与专利权人签订了专利实施独占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以及与专利权人签订了专利实施普通许可合同并且被专利权人授予了起诉权的被许可人。


    3. 需要提交的文件有哪些?


    专利权人自行办理专利权评价报告手续的,应提交由专利权人签章的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


    专利权人委托原案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权评价报告手续的,应提交由该专利代理机构签章的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


    专利权人另行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权评价报告手续的,应提交由该专利代理机构签章的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和专利代理委托书,并在委托书中写明委托权限为办理专利权评价报告。


    利害关系人自行办理专利权评价报告手续的,利害关系人是专利实施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的,应提交由该利害关系人签章的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已在专利局备案的,可以在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中填写备案号,不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利害关系人是专利实施普通许可的被许可人的,应提交由该利害关系人签章的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已在专利局备案的,可以在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中填写备案号,不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以及专利权人授予被许可人起诉权的证明文件。


    利害关系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权评价报告手续的,利害关系人是专利实施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的,应提交该专利代理机构签章的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专利代理委托书(专利代理委托书中应写明委托权限为办理专利权评价报告)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已在专利局备案的,可以在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中填写备案号,不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利害关系人是专利实施普通许可的被许可人的,应提交该专利代理机构签章的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专利代理委托书(专利代理委托书中应写明委托权限为办理专利权评价报告)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已在专利局备案的,可以在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中填写备案号,不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以及专利权人授予被许可人起诉权的证明文件。


    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应当采用专利局规定的表格。请求书中应当写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号、发明创造名称、请求人和/或专利权人名称或姓名。每一项请求应当限于一件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


    4. 需要如何缴纳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


    请求人应当自提出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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