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抢注 看腾讯知识产权部总监站在企业角度怎么说?

时间:2018-05-11

    商标注册。

    一、企业角度的商标问题

    从一个企业或者说品牌所有者角度,看问题的眼光和专业的法律职业人士还是有差距的。首先,关于恶意抢注,我们的定义是,任何借助他人商誉的商标申请行为都认为是商标抢注行为。其一,我们不管抢注的是不是商标,可能是游戏里面的角色、地图,或者电影里面的人物造型等,在我们看来都属于商标抢注,外延跨度非常大。其二,我们不考虑商品近似或者服务近似的问题。

    还有,关于驰名商标的概念,作为品牌所有者我们对它的期望是很大的,但是这么多年来,我们认为不管是确权还是维权,它还没能发挥出驰名商标所有人对它的期望,因此我们希望在制度上可以有所提升。

    再就是品牌所有者眼里的类似商品与服务区分表,更新速度跟不上时代,因为法律的事情肯定是落后于现实社会的。比如0901类,计算机键盘和计算机游戏软件是近似商品,4105类,提供卡拉OK服务、导游服务和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服务近似,我们很纠结,这不是恶意注册,但因为制度上的缺陷导致很多资源的浪费。我们也知道商标局、商评委、法院都很忙,但是有时候不得不提出一些驳回复审,其实大家都很浪费时间。再比如区块链,在申报的时候该如何填商品?我们只能自定义。

    简单介绍一下目前商标抢注有多疯狂,关于“金拱门商标抢注”新闻刚出的时候我并不相信,去商标局官网查了一下,发现在2017年10月份麦当劳更名以后,真的有一千多个“金拱门”申请记录,大家可以想象有多么疯狂。对于域名,这是新顶级域的情况,我们看全球申请人的分布,已公开的申请人里面,41.9%是中国人,还有22.9%是隐藏的,但是我估计这里面有一半也是中国人。也就是说,全世界新顶级域有一半申请人都是中国人。

    另外就是,我们在国内跟中国人斗,在国外其实也是跟中国人斗,在国外抢注中国品牌的基本都是中国人。商标领域斗完,域名领域接着斗。

    企业有什么办法吗,企业没什么办法,只能依靠申请压制抢注,很简单,因为便宜。我们其实不想申请那么多商标,但是你不申请别人就申请,你再去维权、撤销,时间成本、财务成本都很大,相比之下还不如大批量去申请。二靠做大量的商标监测,三靠与抢注人死磕到底,作为一个知名的品牌企业,是不可能向抢注者屈服购买的,肯定是死磕到底。

    二、企业对《商标法》修改的建议及诉求

    关于《商标法》修改的粗浅建议有以下几条:

    第一是驰名商标能否与时俱进首先《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当然这不是《商标法》的事,是商标法的外延,其中“三年、五年”的认定规定能否与时俱进一下,因为现在互联网产品驰名起来太快,例如微信、王者荣耀、滴滴、抖音等一年就红遍大江南北。再就是“大IP”时代,“类似商品或服务”的概念可以扩张一下,现实中,周边产品和服务越来越广,可能跨界非常快,外延非常广。

    第二是商品化权到底怎么维护。商品化权这个概念,是很符合品牌企业维权需求的,我们希望在《商标法》的修改里能单独对商品化权进行一些有针对性的修订。

    第三是三年不使用撤销。这是硕果仅存的“四审”案件之一,三年不使用,这两年案件量非常大,我们经常撤别人,别人也经常撤我们,我们希望能再压缩一下审期,不然三年不使用撤销案件可能需要打好多年,不管对撤销人还是被撤销人,成本消耗非常大。再就是证据规则,虽然最高院有一些专门规定,但实际对抗中,其实证据还是千奇百怪,我们希望能在这方面也能有进一步的细化。

    第四,申请规费不能再降了。现在的规费很可能是全世界最便宜的规费了。我们希望让商标申请行为回归为一个严肃的民事法律行为,而不是投资客的圈钱之地。

    第五,续展周期能否缩短,或者阶段性提供证据。现在大数据非常流行,可以分析一下多少中国企业能活到十年,多少产品能活到十年,能不能像某些国家一样缩短一下商标保护时间,比如每过五年提交一次使用证据,或确认一下继续使用的意愿,然后再续期,像一些僵尸商标没必要等到十年再去解决问题。

    第六,商标数据进一步公示公开,这是商标自身属性的呼唤。现在商标数据量太大,我们需要更新更全的商标数据来帮助企业进行分析、维权,不然会造成很多毫无意义的事情。比如说盲区问题带来的各种问题。

    第七,是商标法对抗程序。包括异议也罢,无效也罢,希望能加入罚则,这样让商标抢注人有更大成本。

    第八,能否在商标审查阶段学习英美法的方法,完成一些官方沟通。不是说有一点问题就驳回,把事情推到商评委、法院解决。如果能在商标审查阶段官方和申请人就一些简单的事情充分沟通,能够把驳回率降低一点,也提高申请人获得商标注册的速度和概率。

    第九,驳回复审15天时限能否延长。尤其是针对境外企业,有些东西要公证、认证,需要几个月的时间,在15天内完成是有难度的。

    最后是商标共存。不是特别大的概念,但是我觉得也可以去想一下,现在商标申请量太大,中文数量十分有限,共存的问题难免会越来越多,尤其是大企业,有时候我们也不想出现法律对抗,如果能实现共存则会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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