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2-25
商标申请人拥有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是在申请商标得到商标局核准注册之后,申请人可以将该商标用于商业交易活动之中,也可以将该商标转让给他人的一项权利。
商标转让指注册商标权利人在有效期内,可依照法定程序将所持有的商标专用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商标转让完成以后,转让人将失去商标专用权,受让人获得商标专用权,因此商标转让要想清楚再实施,以免失去商标专用权。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商标权利人可根据自身意愿转让注册商标所有权;但转让注册商标时亦存在些许限制,商标权利人不得违背。以下几个点需要进行商标转让的朋友看清楚了。
1、联合商标不得分割转让。
联合商标作为商标权利人拥有的系列商标,联合使用时才具有相应的显著性。联合商标可区别商标近似;如果联合商标被分割转让,很容易造成受让人和转让人在同一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商标构成近似,使消费者混淆商品或服务来源。
2、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注册商标不得随意转让。
商标权利人将商标许可第三方使用后,若要转让该注册商标,转让前必须得到被许可人的同意,同时需要解除原有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这样商标权利人才拥有完整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才能转让该商标。
3、属于共同所有的商标不能随意转让。
注册商标专用权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有时,每个共有人都享有该商标权益,若要转让该注册商标,必须征得所有共有人的同意许可。
4、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权利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商标转让涉及商标权的变更,因此在转让注册商标时,商标权利人必须拥有完整的注册商标权用权;商标作为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在实际的使用过程中不能存在近似商标,因此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的商标不能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