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审查 及其法律依据,相关解释

时间:2018-01-09

    一、集体和证明商标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

    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商标法》第十六条  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一款  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地理标志,可以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2003 年 6 月 1 日施行)。 

    二、集体和证明商标相关解释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可以由《商标法》第八条规定的标志构成。本部分第三条、第四条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申请人主体资格、

    使用管理规则的审查。 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其申请人主体资格和使用管理规则应符合《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规定的特殊条件,本部分第五条规定对此类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审查。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不得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审查,适用本篇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的规定。 

    三、普通集体商标的审查 

    (一)申请人主体资格的审查 

    1.申请人应当提交其依法成立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成立的批准文件等。 

    2.申请人应当提交材料详细说明该集体组织成员的名称和地址。

    (二)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审查 

    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使用集体商标的宗旨; 

    2.使用该集体商标的商品的品质; 

    3.使用该集体商标的手续; 

    4.使用该集体商标的权利、义务; 

    5.成员违反其使用管理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 

    6.注册人对使用该集体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 

    四、普通证明商标的审查 

    (一)申请人主体资格的审查 

    1.申请人应当提交其依法成立的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成立的批准文件等。 

    2.申请人应当具有监督该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品质的能力。申请人应当提交材料详细说明其拥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业检测设备,或者其委托的机构拥有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 

    (二)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审查 

    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使用证明商标的宗旨; 

    2.该证明商标证明的商品的特定品质; 

    3.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条件; 

    4.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手续; 

    5.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权利、义务; 

    6.使用人违反该使用管理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 

    7.注册人对使用该证明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 

    五、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审查 

    (一)申请人主体资格的审查 

    1.申请人应当提交其依法成立的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成立的批准文件等。 

    2. 申请人应当提交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申请该地理标志的批准文件。授权文件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文件中应当明确说明申请人具备监督管理地理标志的能力。 

    3.申请人具备对该地理标志商品特定品质检测能力的,应提交申请人所具有的资质证书,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其具备检测能力的文件,以及申请人所具有的专业检测设备清单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并附技术人员证书。 申请人委托他人检测的,应提交申请人与具有检测资格的机构签署的委托检测合同以及受委托机构的资质证书和单位法人证书。 

    4.申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它组织,应当由来自该地理标志标示的地区范围内的成员组成。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地理标志以其名义在原属国受法律保护的证明。 

    (二)使用管理规则的审查 

    对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审查除与本部分第三条、第四条相应规定相同外,还应对该地理标志使用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以及其生产地域范围等进行审查。 

    1.使用商品特定品质的审查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商品应具有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

    例如: 

    香梨商标


    (库尔勒香梨,皮薄肉脆,核小。采摘时表皮黄绿色,稍加存储后转金黄色,并发出独特香味。含糖量为 10.4%以上,维生素 C 每百克为 4.4 毫克左右,可食部分为 83.6%左右。)

     

    大葱商标

    (章丘大葱可高达 1.5 米,葱白长 0.5 至 0.6 米,茎粗 3 至 5 厘米,重有 1 斤多,被称为“葱王”。章丘大葱辣味淡,有清香润甜,葱白肥大脆嫩,久藏而不变质,嚼之无丝,汁多味甘。)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商品不具有特定的质量、信誉或其他独特的特征的,适用《商标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予以驳回。 

    2.作为地理标志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

    的关系的审查 作为地理标志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应主要由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 

    (1)主要由当地的自然条件决定的。 

    例如: 

    鲜葡萄商标

    茶叶商标.png

    (“安溪铁观音”属半发酵茶,产于福建省安溪县境内,产区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 群山环抱,土层厚,有机质含量高。产区的土壤、海拔、积温、降水、温度和湿度,加上独 特的初制工艺,造就了“安溪铁观音”外形紧结重实、色泽乌绿油润,冲泡后香气浓郁持久、 汤色金黄明亮、浓艳清澈、滋味醇厚、鲜爽甘甜的独特品质。)

    (2)由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决定的。 

    例如:

    黄酒商标

    (绍兴黄酒的特定品质是由鉴湖水及独特的生产工艺所决定的。产地内四季分明,雨水充沛,适宜酿酒所需的微生物生长。鉴湖水系水质清澄,富含微量元素和矿物质。绍兴黄酒采用精白糯米为原料,配以鉴湖水酿制,形成色泽橙黄、清亮透明,味醇厚、柔和鲜爽的品

    质。

    (3)主要由人文因素决定的。 

    例如: 

    装饰织品商标

    (南京云锦是明代早期南京织锦艺人发明的工艺技法,已有 1500 多年的手工织造历史。其“木机妆花”工艺是在我国织锦历史中唯一流传至今且不可被机器取代,只凭人口传心授的编织工艺。) 

    3.生产地域范围的审查 

    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生产地域范围可以是县志、农业志、产品志、年鉴、教科书中所表述的地域范围;也可以由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地域范围证明文件确定。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域范围为一个市、县内的,由该市、县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文件;地域范围为同一省两个以上市、县范围的,由该市、县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文件。跨省的由中央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或相应省人民政府协商解决。 该地域范围可以与所在地区的现行行政区划名称、范围不一致。

    生产地域范围可以下列方式之一或其组合界定: 

    (1)行政区划; 

    (2)经纬度; 

    (3)自然环境中的山、河等地理特征为界限; 

    (4)地图标示。 

    (5)其他能够明确确定生产地域范围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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