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可以随意使用字体吗?

时间:2016-12-07

      很多客户朋友在找顶峰办理商标注册的时候,都会委托我们帮忙选择字体。

      当然,也有部分客户会发来自己设计的商标标样,委托我们办理申请。

      但是,偶尔会在“字体”这个问题上面发生一些异议,因为我们会发现有的客户认为通行的字体不够“个性化”,于是在网上找了一些他们认为很漂亮的字体来进行注册。

      作为一家有节操的代理机构,我们都会将申请商标的所有风险告知给客户,但是遇到这种问题往往有客户表示不理解。

      那么今天大侠就来给大家聊一下,为啥不建议使用有“版权”的字体来进行商标申请。

      先说一下“前车之鉴”——

      2010年北京汉仪科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起诉青蛙王子(中国)日化有限公司,称其多款产品上使用的商标字体,侵犯其原创的“秀英体字库”的版权。

      无独有偶,同年北大方正集团也起诉宝洁公司旗下的“飘柔”产品的商标文字,侵犯其原创的“倩体字字库”的版权。

      这里就有朋友会问了,为啥商标已经注册成功了,还会被告侵权呢?难道通过商标审查且注册成功的商标法律不保护?

      需要说明的是,任何一个“产品”或者“作品”,都并非只拥有一项知识产权。像这种带有创意的字体设计,除了其组成的汉字的可以申请商标外,其设计本身也拥有版权!

      而知识产权的特殊性就在于,对权利归属的认定在绝大部分时候都会遵循“在先”原则。

      如《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也就是说,注册商标不能损害其他人的“在先权利”,这里讲的在先权利当然包含经过设计后的文字所拥有的版权。

      而又因为版权和商标权从属于不同法律的保护范畴,所以商标审查员在审查商标是否可以注册的时候,并不会主动去对比其他法律保护范围内的“在先权利”。

      只有在商标初审公告期间或商标注册成功后由在先权利人主动对争议商标提出异议、无效宣告等申请(甚至可以对商标使用者提起侵权诉讼)

      在实际的案例中,除了上面讲到的汉仪与青蛙王子的纠纷、方正和宝洁的纠纷之外,还有诸如方正诉暴雪《魔兽世界》侵犯文字版权等案例。

      不过需要说明的是,因为现行《著作权法》保护范围模糊等因素,往往还是要依据个案审判原则来对具体案件做具体分析。因此法院对于不同案件的最终判决,可能会给出了完全南辕北辙的结果。有的支持版权方的诉求,而有的虽然认可字体的版权却又认为单独的字体并不能拿来行使权利。

      看到这里,有“个性”的申请人可能就会说,反正这个侵权不侵权并没有实在而详细的法条来支持,在真正发生纠纷的时候也不一定会判侵权。那么与其“杞人忧天”,不如就直接拿来用。

      但是大侠想说的是,最好还是不要去趟这趟浑水。如果在品运牌营的早期不做好相应的规划,不避免这么明显的问题,将来等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了之后,可能会惹上意想不到的大麻烦。毕竟方正和暴雪的侵权纠纷案,案值可是四个亿哦。

       转载于:顶峰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