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商标是否可以注册?

时间:2016-12-07

    互联网等各种媒体被广泛普及,现代社会电子商务也在飞速发展,商标开始从静态向动态扩张的趋势已经毫无疑问地彰显出来。企业使用动态商标可以强化区分企业的产品和服务,为自己的企业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因此动态商标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国内外各大企业的关注和重视。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动态商标也已经获得承认并允许注册。但是,在我国由于现有的商标注册理论和规则都是建立在传统的、静态的平面商标之基础上的,而且没有与动态商标相关的具体规定,因而,在实践中此类商标并不允许被注册。

    一、动态商标的概念

      动态商标(motion marks),即将视频文件展现的一系列特定的动作或运动状态作为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动态商标是与静态商标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属于广义非传统商标的一个子范畴。

    二、动态商标的特征及分类

    1、动态商标的标志由运动元素组成或包含有动态要素。需要保护的对象通常是可用视觉感知的一系列动作或运动状态本身。而常规的视觉商标需要保护的通常是各种静态形式的文字、符号等。

    2、动态商标一般需要借助电子视频的方式予以表达。动态商标的出现与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密不可分,它是随着电视、网络的普及而衍生出来的新型商标,因此,必须用视频文件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播放的形式展现,其形式生动活泼。而传统的商标仅用静态的平面图像形式表达,形式呆板,缺乏视觉冲击力。

    三、动态商标的分类

    常见的动态商标又如下三种类型:

    1、手势商标(gesture mark),即通过特定人物的一系列连续的手势动作或肢体动作来指示产品或服务的来源。手势商标在一些国家已经获得认可,例如 Mars B.V.公司在荷比卢商标注册局注册了“两只手指作出相剪的动作”的手势商标,使用于咖啡、巧克力、糖果等商品。 Derbyshire Building Society 公司在英国注册了一个用于投资、抵押贷款等服务的手势商标,该商标描述为“一个人将手指轻触其鼻侧的动作”。

    2、活动影像商标(moving image mark),即运用文字、图片、录像、声音等综合要素呈现的动感片段来区别不同的产品或服务。这种商标通过画面的运动能使人在接触画面的瞬间对其产生注意和发生视觉兴趣,适合电影、电视和网络公司用来指明他们的产品和服务。例如,美国哥伦比亚电影公司将各部电影所播放的自由女神像的片头剪辑作为商标注册,使用于电影制片、电影发行等服务。Bradford & Bingley plc公司在英国注册的动画商标是“透过八张连续播放的图像,反复呈现两个人以手脱帽再戴回帽子的动作”,该商标使用于金融及保险资讯服务上。

    3、产品运动商标,即以产品本身的移动状态或者基于产品产生的一系列特定的动作来识别不同的产品或服务。例如,美国亚马哈快艇在行驶过程中从后背喷射的三维喷雾、兰博基尼汽车向上移动的车门就是这样的标记。这种商标的独特性往往会使其产品具有极大的竞争优势,但是也可能会因为其本身具有功能性而不容易通过商标审查。

         知识产权具有两面性。一方面,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享有的特定的权利,权利人从中可以获得相当的利益;另一方面,权利人行使知识产权最终的结果从一定的角度来看会使社会公众受益。所以,知识产权立法对知识产权的相关规定的立法精神是为了平衡社会公众和权利人之间的利益平衡,“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建设的理想和目标,就在于使得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同时,使得知识产权人的利益得到必要的保障并且获得鼓励或激励,以至于有更大的热情和积极性从事知识和技术的创造,为社会知识宝库多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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